1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行政处分规则》烦扰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安全督查行政处分行为,保证设备安全督查作业的有用施行,根据质量监督与安全督查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和各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设备规划、制作、装置、充装、查验、修补、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应当恪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当获得设备规划、制作、装置、充装、查验、修补、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答应,而未获得相应答应私行从事有关活动的,责令其中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越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出产答应证办理的设备未获得出产答应证的,依照《工业产品质量职责法令》等有关规则处分。
第四条 没有依照规则实行规划文件批阅手续的,或许没有依照规则进行型式实验就投入制作的,责令改正,处职责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撤消相应的资历证件。
第五条应当实行设备制作、装置、修补、改造安全质量监督查验程序而未依照规则实行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越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制作、出售不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设备,致使设备不能投入运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则处分。
装置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装置、修补、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运用的,处装置、修补、改造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越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应答应证。
第七条运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运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运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托付没有获得相应答应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装置、修补、改造、保护保养、化学清洗、查验的;
第八条查验、检测及有关从事查看、型式实验等唯利是图假造查验数据或许出具虚伪证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则进行处分。
第九条 运用无相应有用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查验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转让资历答应证书,或给无答应资历的单位出具虚伪证明的,撤消相应的答应资历,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制作、出售、运用等环节违背规则,责令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能处理;设备存在事端隐患,无修补、改造价值的,予以判废、监督毁掉。
第十二条违背设备规划、制作、装置、运用、查验、修补、改造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形成事端的,根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三条设备安全督查唯利是图及有关法律部分的作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假公济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或当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的设备安全督查唯利是图宣布《安全督查定见通知书》,其他处分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或当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按有关规则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安全督查唯利是图的安全督查人员进行法律,应当出示安全督查员证;其他法律人员进行法律,应当出示相关证件。不出示证件的,被查看者有权回绝查看。